qs标志成为食品包装特别身份证流程
QS认证:食品包装特别“身份证”食品包装QS换证流程背景资料:提起食品包装,可以说与消费者的健康密切相关。qs正式退出市场的时间食品包装上的QS标志我们都很熟识,也一直是被视为食品安全的象征,今后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认准标有“QS”标志的产品,以后,“QS”标志将成为食品包装的特别身份证。

作废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2010年第34号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有关法规,现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及使用办法公告如下: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

二、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要求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QS简介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这就是依托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具体来说,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

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标志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Safety)缩写“QS“表示,其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由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解析《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修订对我国的食品监督有着重大的意义。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解析”,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1、与原有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相比,新修订的《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有哪些?答:为贯彻落实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本着“放管结合、方便企业、从严监管”的原则,针对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与《食品安全法》不相符合、与现有监管体制不相适应的地方作了调整,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一)“五取消”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为了方便企业、提高审批效率,新的《办法》规定申请人可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受企业生产许可(换证)申请、实施生产许可审查、产品检验审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食品包装上的QS标志我们都很熟识,也一直是被视为食品安全的象征。但是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标志将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而是启用新的“SC”标志,QS标志将于2018年10月1日“退役”,SC标志登场。“QS”对应质量安全之义,体现是由政府部门担保的食品安全,而“SC”是生产之义,后跟着企业唯一许可编码,体现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的主体地位,监管部门从单纯发证,变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

按国家要求,新获证及换证的食品生产者需在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完。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使用原包装、标签、标志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与企业对应的唯一编码,能够实现食品的追溯。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

说明质检不合格,不安全。《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号码,没有对QS标志作强制性要求,QS标志是质监部门的要求。但由于早期(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食品生产许可证由质监部门管理、发证,是以只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都会打上QS标志。因此如果食品包装上有QS号但没有QS标志,并没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理论上《食品安全法》所说的生产许可证号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可以是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法律主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QS”标志将取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那么《办法》实施后,对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来说有哪些改变?《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

背景资料:提起食品包装,可以说与消费者的健康密切相关。目前市场上的食品大都以包装的形式出现,食品包装制品从材质上可分为塑料、纸、金属、复合、泡沫、玻璃、竹木等几类。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的要求,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决定对从占整个食品包装企业数量一半以上的塑料制品入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截至目前,首批通过市场准入,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北京德宝商三印刷有限公司、天津育新包装有限公司、珠海中富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均是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企业,申请准入的产品共有97个,覆盖了本次实施准入的全部六大类39种产品。今后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认准标有“QS”标志的产品,以后,“QS”标志将成为食品包装的特别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