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包装销售,粮食销售是否免征所得税
大户几百亩,是商品粮田。商品粮,是国家可调拨转销的粮食,口粮田,是农民自己食用的粮食,国家补贴的是商品粮,商品粮运到城里在商场按品牌包装后销售,除去转销成本,地头、灶头就基本持平了,如果真的全部土地承包出去,那么老百姓还是最苦的,因为他没钱去买面买粮食吃。现在农民还在种地的大部分粮面卖的还便宜,如果全部承包出去的话,那凉面的价格只会往上上涨。
1、农民合作社会收购社员水稻进行大米深加工,精包装后销售,缴纳增值...要交税呢,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一、植物类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一)粮食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
2、贸易公司做粮油贸易需要申请粮食销售许可证吗?粮食贸易还需要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要换包装、或者加工粮食,还需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第七条粮食经营者,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第八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二)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3、经营者销售没有包装的杂粮农产品处罚决定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